联系我们
  •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52楼
  • 电话:0771-3399111
  • 联系人:谢主任

10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住房租赁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10-14

问: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向本市住建局进行开业报告,如向个人出租住房时选择适用了最新出台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应当开具多少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上一篇: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享税收优惠!“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下一篇:10月征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9个问答能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