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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发布时间:2022-04-24

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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