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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变了!

发布时间:2021-09-17
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大家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存在的意义也十分重大。今天,对印花税的相关梳理,会让大家对印花税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在以后遇到印花税的问题也会从容应对。
 
2021年印花税有有哪些重大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执行
2、印花税申报简并,自2021年6月开始执行
 
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对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环节分别列明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和含税总额,只要列明了增值税金额,就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原先的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印花税法定扣缴义务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计征方式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納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
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哪些需缴纳印花税?
由谁缴?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凭证征收,对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收。关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1、经济合同
适用0.05‰税率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
适用0.3‰税率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适用0.5‰税率的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适用1‰税率的合同包括: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万分之五
①财产所有权
②版权
③商标专用权
④专利权
⑤专有技术使用权
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⑧商品房销售合同
 
3、营业帐簿
①“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②以账簿作为计税数量,每年每本贴花五元
 
4、权利、许可证照
 
应交印花税=证照每本*5元
 
注意: 
①经济合同当事人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不包括证人、担保人、鉴定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②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应税凭证的,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③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执行或按期执行,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④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如何计缴印花税?
1、计税依据 
①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②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⑤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⑥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⑦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⑧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⑨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⑩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2、计算公式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税率×单位税额 
 
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 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0年9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20年需缴纳的印花税额: 
(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5×50%=2.5(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0.5‰×50%= 25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00× 0.3‰ ×50%= 300(元) 
(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0000× 0.05‰ ×50%= 12.5(元) 
(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 
应纳税额=5000000× 0.5‰ ×50%×50% = 625(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 = 0 (元)
(7)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 
应纳税额=2.5+ 250 + 300+ 12.5 + 625 + 0 = 1190(元) 
(8)9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 
应补纳税额=(6000000-5000000)×0.5‰×50%×50% = 125(元)
 
解析: 
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资金账簿可以享受50%征收后再减征50%征收。 
 
注意: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
 
印花税该如何入账?
 
1、计提本月缴纳时(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有些企业缴税金额小,也可以在直接缴纳时记账。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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